国务院于二○○六年十月十二日以国发〔2006〕36号文发出了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,提高科学决策水平,实现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%的目标,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。
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的12月31日,普查对象覆盖了工业源、农业源、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。其中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象包括冶金、化工、建材、火电、造纸、医药、采矿等多个行业,与生活污染相关的住宿、餐饮等居民服务和生活污水、生活垃圾、汽车尾气排放等也是这次调查的对象。此外,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调查对象则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、工业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处理厂等。为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,完善环境统计体系,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污染源数据库,促进污染源的信息共享。
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工作,2008年1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通气会。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工业源是调查为重点,主要是针对第二产业中的39个工业展开。全国工业源中72万家重点源(排放重金属废物或危险性很大的污染)、80万家一般源将被普查。
首都北京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在2008年2月全面展开,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,针对北京市的环境特点和保障2008年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的供水安全,还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点源水污染排放的专项调查分析。到6月底,完成普查表的填报、数据录入、审核与汇总上报,年底之前完成北京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。
和北京几乎同步的是辽宁省也在今天全面启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,辽宁省在1月4日举行电视电话会议,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时间表及具体分工。并具体要求普查需要配备的4万多名普查员、5000多名普查指导员,在2008年1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全部人员的培训工作。辽宁省级财政2008年列支4500万元作为污染源普查经费,确保本次普查质量。
辽宁省副省长李佳表示,通过这次污染源普查,全面掌握辽宁省境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、行业和地区分布,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、排放去向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,为辽宁省今后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。